露絲.貝德.金斯堡:從《法律女王On the Basis of Sex》到《RBG:不恐龍大法官》


  如果不是因為RBG堅毅不凡的一生,《法律女王》不可能會動人。
  
《RBG》是一部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製作的紀錄片,導演Betsy West和Julie Cohen兩人曾多次訪問過這位,因為撰寫釋憲案不同意見書而成為美國年輕人偶像的大法官露絲.貝德.金斯堡 Ruth Bader Ginsburg,@Notorious R.B.G.(片中譯為聲名狼藉的RBG,但我覺得也許翻成惡名昭彰也不錯),在2015年時決定製作一部以她個人傳奇一生為故事的紀錄片,她們耗費三年的時間,訪談數十位她身邊的工作夥伴、家人孫女、兒時好友以及她的粉絲,甚至是曾與她在法庭辯論的律師,並結合過往的訪談片段剪輯而成,這部報導性的紀錄片中規中矩,主要引述了許多過往她曾撰寫的釋憲案不同意書,來加深RBG在法庭中的形象。

這部紀錄片在2018年初於日舞影展首映,五月在全美正式上映,起初只有34家戲院的小規模放映,獲得普遍的好評後聲勢看漲,第二周就擠進全美票房前十名,並且上映戲院擴增十倍到375家,成為2018年票房最高的獨立電影。

  
Ruth Joan Bader於1933年3月15日出生於美國紐約布魯克林,這個出生自猶太家庭的小女孩Kiki從小就展現出她熱愛思索且沉默嚴肅的特質。
  『我幾乎沒有聽過她閒聊說周末要去哪裡購物。』
  『她從來不跟其他女孩通電話嚼舌根。』她兩位學生時期的好友說。
  當RBG談起她自己的家庭影響時她說,她深受母親教育的影響。
『她教我兩件事,要成為一位淑女,並且要獨立自主。』她說。
她的母親在她高中畢業典禮前因癌症過世,因此她沒有去參加畢業典禮,對於沒能跟母親有更多的學習與相處,一直是她相當惋惜的事情。
她22歲從康乃爾大學畢業,讀的是政府文學,她在康乃爾大學就認識了她的男友Martin D. Ginsburg,畢業後他們結婚並生下一個女兒,她才在1956年以Ruth Bader Ginsburg的名字進入哈佛大學法學院就讀,當時Martin已經二年級了,而她則成為那一屆哈佛法學院五百位新生中僅有的九位女學生之一。

《法律女王On the Basis of Sex》就是從這裡開始演的,開場的第一幕,哈佛法學院的新生當中數百位穿西裝打領帶的男性中,身穿藍色套裝、身形嬌小的她顯得格外不同。這場戲揭示了這部電影的故事,她要拍一個在男性霸權壓迫下力爭上游的女權故事,這樣的基調其實沒什麼特別的。

電影著重在Ruth於法學院中就讀的過程,以平鋪直敘的方式,講述她在課堂上如何展現給不輸給男性的機敏與努力;講述丈夫Martin畢業前因為罹患癌症臥病在床時,她如何兼顧女性、妻子、母親三種身分,蠟燭兩頭燒的辛勞;講述她為了丈夫的工作後來到哥倫比亞法學院修讀,畢業後努力成為一位律師,卻屢屢因為性別問題遭到拒絕,如何放棄自己的夢想妥協現實當一個大學的法律教授;講述她如何發現美國無數的法條對於女性不公,卻無能為力,最後因為丈夫的協助,意外發現法條同樣也對男性有所歧視,因此決定發起訴訟;講述她的丈夫即便賭上自己的事務所合夥人的身分也要支持Ruth進到法庭擔任律師,完成她的使命的故事,我在一段又一段的故事中使用了分號,因為電影的劇本結構,真的分得很開,幾乎可以說是鬆散。

  『聘僱女性律師會讓事務所的同事出現家庭問題。』

這部改編自真人真事的傳記電影在2017年下半年傳出開拍,十月決定的女主角由曾以《愛的萬物論The Theory of Everything》入圍奧斯卡的Felicity Jones擔綱,而男主角則是以《以你的名字呼喚我 Call Me By Your Name》提名金球獎的Armie Hammer出演,兩人的演出算是可圈可點,可惜這部電影過於侷限。

從製作的時間上來看,可以看出來劇情片本身依附著紀錄片已完成的訪談與故事去做製作,老實說我覺得有點像是在消費這個題材,因為故事本身不僅沒有太多的開創性,甚至比真實傳記還要侷限許多,RBG不只是一個女性,更是一個自由派的猶太女性,但電影只將她侷限在性別問題上面淡化了猶太人元素,On the Basis of Sex看似是個重要焦點,卻反過來限制了更深層的意義。

  『性別平等是人權?這會讓家庭價值蕩然無存。』

因為她並非是第一位女律師或者是第一位女性大法官,Sandra Day O'Connor比RBG早十二年,在1981年就已經成為美國史上第一位女性大法官,而電影中也有出現的Dorothy Kenyon更是在Ruth Bader Ginsburg出生以前的1919年就已經成為了紐約知名的女權律師,因此On the Basis of Sex是不夠的,作為一部傳記電影她缺乏了一個更獨特也更強而有力的人物塑造。

導致這部電影與紀錄片接連上映未能達到加成功效,反而因為紀錄片的詳實和客觀反映出這部電影編劇的粗糙和製作的草率,特別眾多法律內容其實都是有文獻資料記載的,我不曉得為什麼編劇偏偏不用那些文獻,卻自以為是的捏造了看似更加煽情卻毫無脈絡的辯詞。

  『憲法從沒提過「女人」兩個字。』
  『也沒提過「自由」,法官大人。』


沒錯,美國原始的憲法確實是沒有,但早在1791年的憲法第一修正案中就寫下「國會不得制定有關下列事項的法律:確立一種宗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剝奪言論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剝奪人民和平集會及向政府要求伸冤的權利。」就是美國最著名的保障自由的權利法案,可想而知這句台詞絕非當時RBG說的辯詞,而是編劇為了增加戲劇效果撰寫而成,但當這樣的台詞失去根據,力量反而變得更加薄弱,且刻意製造出她因為緊張而犯了和練習時同樣的錯誤,我認為這樣的橋段完全不像是成為獨立自主的淑女的RBG。

『但你不就是為了我在努力嗎?』

不過這部電影也仍有相當不錯的安排,片中補足了她與女兒的對話,以及她與丈夫兩人不離不棄的愛情故事,這些都是紀錄片拍不出來的生活片段,也許不完全是真實的,卻讓觀眾進一步理解法律女王的誕生,不只是On the Basis of Sex,更是基於愛,她對於女兒的愛以及丈夫對於她的愛。

『法律不會因為當天天氣而不同,但會因為時代的氣候而改變。』
反過來,入圍奧斯卡最佳紀錄片的《RBG》拍的中規中矩,以報導式的手法先從年輕人的網路現象說起,她的成長談到家庭再談到她成為大法官的歷程以及晚近發生的幾起爭議事件,以非線性剪輯的訪談,讓整部電影不至於太過乏味,不過基本上所有的趣味都源於RBG幽默風趣的丈夫Martin自嘲的笑話。

作為一部紀錄片本身就有著與劇情片不同的使命與責人,好的紀錄片並不需要煽情或動人,而是要拍出這個人物的深刻之處,導演挑出了一個非常獨特的象徵-胸口裝飾,因為美國大法官的黑袍以V領設計,為的是讓法官的領帶露出來,但女法官不繫領帶,因此她特別做了能夠擋住領口的配件,帶出的是屬於女性大法官獨有的風格。
  『我覺得最理想的狀況是九位大法官都是女性。
  在1981年以前全部都是男性,也沒人說什麼啊。』
她直言不諱的說。

作為一部優秀的紀錄片,《RBG:不恐龍大法官》不只捕捉到了文獻資料中她在法庭上精準且有力的發言,也拍出了法庭之外她熱愛歌劇的一面,她甚至還因此跟保守派的大法官成為好友,而且還在歌劇舞台上粉墨登場。

  『RBG根本就是個行屍走肉!』保守派名嘴在電視上這麼說。

RBG之所以成為惡名昭彰的RBG絕對不只是因為她的出身,不是因為身為一個女性猶太人的身分,更是因為她的思想與言詞,當她的不同意見書在社群網站上引起風波時,人們不在乎她是什麼樣的人,人們看見的是她打破慣例成為第一個對於時政勇於批評的大法官。

已經高齡86歲的她,健康狀況其實一直不理想,曾經兩次罹患癌症,卻從來未曾缺席過任何一場開庭工作,而電影也很明確客觀地指出,目前九位大法官中已有五位偏向保守派,使得自由派的法案幾乎都無法通過,而RBG作為一位自由派的不恐龍大法官,因而更加認真的撰寫釋憲案的不同意見書,但只要她退休以後現任總統川普將能提名新的大法官人選,屆時自由派的意見將更加渺小。因此這部電影在這個時刻的意義,已經不僅僅是一部大法官的紀錄片而已,更希望能透過這樣的人物傳記將開放自由的思想傳遞讓更多人知道,電影當然有其政治意義,但這完全不減她的成就,更加深了紀錄片的社會責任。

而當前她身為大法官最重要的任務莫過於繼續活下去!

『我從不因為我的性別要求特權,我只希望男人把腳從我們的脖子上移開。』
看完《法律女王》之後走出戲院,我跟兩位女性友人在松菸附近吃點心,她們一個當會計、一個則在科技公司上班,我問她們在職場會不會感覺到遭到歧視或者發生過男女不平等的事情?她們倆都說沒有,還說她們覺得有時候反而覺得是男性被歧視的情況居多。

這時我知道,RBG她所追求的性別平等可能還在非常遙遠的地方。《法律女王》中只有談到一個案子,案件原告是一個喪妻的男性,他獨自照顧年邁的母親,卻無法領導補助津貼,原因是法律規定只有女性能領取照護津貼。
狹義來看這起案件跟女權幾乎沒有關係,更像是在幫一個男性爭取權利,但RBG知道,這起案件只是美國法條對於性別偏見眾多法律之一,她不期望能透過單一案件就獲得全部的改變,而希望能一部一部前進,因為唯有改變法條才能真正改變社會,唯有這樣的案例才能讓男性法官意識到性別霸權的受害者不只有女性。

雖然某些規定看起來是給予女性優惠,甚至被沙文主義者認為那是女權自助餐,但RBG知道,在職場上男性幫女性做更多事情是同樣的性別不公,這就像是當年她在哈佛法學院課堂上,教授因為怕女性無法回答問題而都點男學生回答一樣,這是基於性別刻板印象的思維。
  
也許有人會說那樣的特權對女生比較好?是這樣嗎?

因為男性必須做的事情更多就影響了未來的升遷機會,也直接決定了男女酬勞的不同,加深了父權社會認定比起工作更應該顧家的刻板印象,看起來像是女性特權,事實上卻是限縮了女性發展自我權益的天花板,如果當時RBG沒有爭取回答問題的權力,如過當時KiKi讓老公替自己上法庭當辯護律師,如果當時Ruth沒有堅持認為海軍學校僅招收男性學生違憲,那麼她就不會成為RBG,如果女性不認為自己的特權其實相當荒謬,那麼女權就仍只是父權社會給予的權利,那樣她們的脖子永遠都會被踩住,RBG也很難再找到接班人。
『我知道海軍學校有許多人不認同我的決定,但我相信只需一些時間,總有一天,你們一定能對這些女性畢業生感到驕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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